Martinez, Bastl, Kingston, Evans(2010)的製造業服務化之互動分析架構,探討產品從「賣產品」轉變到賣一個「集成式產品」包括產品本身及所提供的服務,提升了使用價值,以客戶為中心,提供客戶想要的結果,從賣產品到銷售完整的解決方案,透過與客戶長久互動關係,了解客戶需求並開發針對性的產品。而服務化的程度可分為:
- 以產品為主附帶服務Interaction mainly transactional; Some addition of peripheral services
- 產品+服務
Product + service delivery - 客製化產品與服務
Customization of product and service - 產品+協同設計的服務
Product + service co-designed; Total solutions
基於以上理論架構,有相關研究聚焦於窗簾產業,因為窗簾產品已趨於資訊透明,缺乏獨特性,任何窗簾業者幾乎都能取得相同的產品來源,所以降低交易成本便成了業者必然的結果,以降低利潤、降低售價來爭取更龐大的銷售量,市場價格激烈競爭。
在2011年,中華經濟研究國際所依據製造服務化的內涵和發展策略,定義產品服務化的操作方向,窗簾產業不能再只是以「實體產品」來產生價值,而是要以「無形服務」產生offering 的差異化,進而創造更高的附加價,從有形產品提供的角色,提升到一系列滿足顧客需求的服務。以顧客導向為主,提供結合產品和服務的bundled offering,以提升企業和顧客的一致目標,也就是最大化價值和最小化實體成本,這將牽涉到產品生命週期的思維:
- 新的價值主張
從顧客親合度以及廠商與客戶的角度設計價值主張,可以產生差異化競爭優勢和新的價值創造。 - 新的核心能耐/平台
以廠商的獨特核心能耐為基礎,進而在客戶長時間使用的過程中,提供他人難以取代的延伸服務。 - 新的企業組織與內外流程
必須面對企業內部的組織改革,不僅要成立新部門,而且必頇須處理新部門與既有部門之間的互動關係。 - 新的定價模式與營收模式
服務化改變了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關係,因而產生新的定價模式與營收模式,有些模式更牽涉到外部之間的收益分享等問題。 - 交易標的之所有權界定
產品服務化或部分服務化型態,著重於提供功能性和使用權並非產品本身,因此交易標的之所有權必須依照營運模式重新界定。
以上資料摘錄自「窗簾產業型態變遷之研究」
以上教學內容另有整理成列印版